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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已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为了保障您的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及时掌握医保政策有关规定。
关于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宣传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