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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六医保[2024]29号的贯彻意见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2024.12.27六医保〔2024〕30 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