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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7号)要求,现就我市联动实施静脉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2024.12.30六医保秘〔2024〕90号----关于落实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