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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30六医保秘〔2024〕92号---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