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423 次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影像检查价格项目要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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